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betway88客服 (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管理,发挥分支机构作用,推动铁道行业科技进步,依据国家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betway88客服 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本会所属的各分会、省级学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下设分支机构,不得独立发展会员。分支机构日常工作接受本会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支撑单位的指导。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均应冠以“betway88客服 ”,使用规定的会徽标识;在对外活动(包括会议会场、对外宣传、建立网站、印制名片等)和发布信息、编印资料时,应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认真贯彻本会决议,接受本会领导和管理,支持本会工作,围绕本会中心工作履行职责。
第六条分支机构工作职责:
(一)围绕国家铁路工作重点和铁道行业科技进步,研究制定本专业学术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跟踪、研究工作,并按本会要求提供相应的研究报告。
(二)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推广、科技咨询和其他相关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活动,包括学术年会、技术研讨会和专业技术培训、考察、交流等。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出版科技和学术期刊及学术论文集等。
(三)加强与本会会员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专业会员的服务工作,开展横向联合,积极反映本专业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诉求和建议,为决策部门和铁道行业相关单位提供专家建议、意见。
(四)积极开展会员推荐工作,大力发展本专业委员单位、相关业务单位及本领域专家学者加入本会。
(五)每年按要求向本会提报本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报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拟举办的重点学术活动计划。
(六)积极向本会推荐优秀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
第七条分支机构需根据本专业领域技术特点及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撒销,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商相关支撑单位后提出建议,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协备案方可生效。
第九条分支机构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8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0名,视服务会员情况而定。另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
(一)主任委员由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热心分支机构工作的支撑单位负责人或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担任。原则上主任委员不得同时担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二)委员由铁道行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有一定工作成就的专家学者组成,老中青委员应各占恰当比例,中青年委员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国有企业现任领导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等兼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遵守兼职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分支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组,每个学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成员从本专业的专家、学者中推选产生。学组设置应有利于本专业分支开展学术活动,在专业设置上应避免交叉重复。学组的组建、撤消、调整,由分支机构确定并报本会备案。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委员,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主持,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分支机构内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并根据需要适当外聘少量办事人员。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支撑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下属单位(部门),在国内铁道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公认的科研实力,能够联系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及项目合作,拥有至少一位本学科、本领域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对所支撑的分支机构能给予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同时能够对分支机构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本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换届应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现任委员会提出下一届任职人员建议名单,并提前3个月向本会提出换届申请,经本会批复后进行换届工作。换届选举结束1个月内,向本会提交选举结果,经本会批复后办理委员聘用手续。
(一)换届申请内容包括:拟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新一届分支机构委员会拟任委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年龄、职务、职称,以及在本届中的任职情况和连续任职情况;拟任委员推荐表;支撑单位换届书面意见。若变更支撑单位,需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支撑单位和拟支撑单位书面意见。
(二)选举结果内容包括:新一届委员会任职人员选举结果;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新一届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委员会任职人员在届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分支机构委员会研究后提出申请,报本会审批。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设立由符合条件的支撑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理事会审批。申请内容应包括:成立背景、必要性、业务范围、任务、名称、办公场所、联系会员情况、支撑单位意见等。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归本会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在本会领导下,分支机构享有在本会章程规定权限内自主开展学术活动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活动的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本会和支撑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本会宗旨和各自的职责任务开展活动,按要求将每年度计划开展的学术活动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报本会备案。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活动总结及论文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照片)等报本会存档。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不得无计划开展活动,如因特殊情况需举办计划外的重点学术活动,需提前2个月报本会审批。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按要求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请假说明原因并派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条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布的活动信息,须报本会备案审核。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未经本会授权或者批准,不得从事须由独立法人方能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 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外单位签署带有经济责任的相关协议。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公章由本会统一制发。各分支机构应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并报本会备案;指定专人保管公章,严格公章使用程序,如出现乱用公章等其它违规违纪现象,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本会将追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工作经费来源包括:支撑单位支持经费;本会根据客观需要提供的支持性经费;上级机构委托开展专项研究课题拨付的经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组织举办学术活动时收取的会议费;有关单位的赞助等。
第二十五条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建立银行账户,财务工作原则上由本会统一管理。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分支机构如建立专属网站须报本会批准,并与本会网站进行链接。
第二十七条本会将按照奖优罚劣的评价管理机制,每年针对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学术活动水平、社会影响、经济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分支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在任期内,若考核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不能履职或分支机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本会将提出调整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建议意见。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或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损害本会声誉的,本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提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和措施进行纠正,直至停止其活动或撤销该分支机构。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